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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同时适当控制风险,新的监管模式将在目前已经批准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包括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天津、福州、平潭、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共15个城市。
上述监管安排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继续执行跨境电商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下一步有关部委将根据职能分工,尽快研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